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送审材料的通知(2025年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部署,提高我校审计工作成效,切实推进审计工作向深向好发展,根据《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桂水电院〔2023〕134号)要求,为保证学校各零星维修工程结算,特别是5万以下事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室结算送审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内控采购申请单或校领导签字的请示、OA通用审批流程截图等。
2.项目验收报告
包括项目管理部门、建设部门、使用部门等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签章,项目管理部门特指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
3.结算书
包括通用专业软件模板:例如博奥BJ23,及电子表格版。
4.收方单及其附件
维修地点较零散项目,应按维修地点列表说明维修部位工作名称、产生的相关包括公式的工程量、标明维修点的施工前、后相应照片做为佐证材料。
5.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凡涉及拆除或施工完工后被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拍照并经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
6.其它补充材料(如有):后勤处出具认可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所需材料。(零星维修流报帐流程第11.12.13项)
7.审计室对结算审计结果的复核:包括但不限于按实核算项目工程量与单价;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的核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交纳的核算;精神文明施工费及建安劳保等规费的核算。
审计室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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