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23〕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评估、合格评估)。
下一条: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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