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2号)、《关于自治区直属院校试行绩效工资管理新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19〕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或个人等以合同方式委托我校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项目。不包括技术成果转让。
通过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境外资助的项目课题,若资金提供方没有具体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可按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 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属于学校的科技及其辅助活动行为,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横向科技活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属于学校科研事业收入,各承担部门应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科研行为。
第四条 各部门或教职工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或留用。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采用合同契约管理原则。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为校外单位,学校为受托方,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平衡学校和项目负责人的利益原则,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横向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项目设立并获得经费资助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属性,需要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努力。
第二章 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到位。
1.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负责项目真实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事前审核、签订、登记备案、技术市场登记,项目结题登记、绩效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2.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提供到款通知、经费使用建议与票据规范性报销等服务,协助项目结题结算等工作。
3.审计室:负责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根据项目的需要,对大额资金(一次性20万元以上)支出按规定程序进行重点审计监督。
4.资产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需要,受理、审批、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或大宗材料,负责办理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帐管理及报废等处置工作。
5.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监管本部门所承担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购置或组装、试制形成的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6.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科技活动的管理办法和财务规章制度,是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技活动中的经济业务及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法律责任。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和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部门、项目委托方、社会第三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或检查。
第三章 项目合同订立和备案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统称项目合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审批管理。未经学校审批签订合同或经费未转入学校的项目,不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奖励范畴。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容应合法合规,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任务、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数额及其使用方向与支付方式、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签订应依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填写《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备案登记表》并呈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项目合同应写明发生纠纷时各方责任,因合同发生纠纷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重大科研开发合同和风险性大的合同,应进行法律见证、公证或技术保险,费用分担由合同约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组织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负主体责任,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条款,根据预算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保存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应与委托方及时协商并达成共识,必要时应取得委托方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未征得委托方同意,项目不得无故延期结题,因延期结题或不结题导致违约,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项目合同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负责人或合同内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下称“变更审批表”),并征得委托方同意,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审批备案。项目组成员的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变更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和登记: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题形式,并获得委托方同意结题的证明材料,填写《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下称“结题登记表”)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登记结题。如无委托方同意结题的证明材料,《结题登记表》需委托方签章确认。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执行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或与委托方共享。如项目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确定归属。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按合同约定处置成果所有权。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购置的仪器设备归学校所有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后由项目组管理,共享使用。项目合同中有约定代购或委托组装、试制仪器设备的,其所有权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订立、经费使用、结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费预算及开支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编制支出预算。项目合同已明确经费预算的,依照合同内容执行;项目合同未明确经费预算的,应参照以下办法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执行。
1.税费: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凡符合减免税费条件的,应在开具发票前办理减免手续。
2.业务费:包括实验室或设施改造建设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数据采集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图书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仪器设备费:包括所有权归学校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所有权归委托方的代理购置或委托组装、试制的仪器设备费(简称代购设备费),其中代购设备费需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
4.对外协作费:指项目部分任务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需要支付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的30%。
5.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标准参照当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设比例限制。
6.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7.绩效支出:指根据科研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核算所需支付给学校项目组成员的人力成本费用或激励支出。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奖励等人员经费,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学校核定的绩效工作总量或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8.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成本的费用,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下按2%提取管理费,100万元(含)以上按1%提取管理费。
9.其它费用:指项目执行过程必要发生的除上述以外的费用,不超过到校经费10%。
第二十条 经费预算调整: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审批。如执行项目合同约定预算的,调整预算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一条 经费开支: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按预算专款专用。
1.对外协作费开支:申请转拨经费除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书以外,还须提供加盖收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收款单位是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收款单位是事业单位或公益性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经项目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支出开支: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涉及“三农”、采矿、勘探、社科问卷调查等领域的项目,如确需现场支付小额现金的,须提供用工说明和领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领款签名等“痕迹”凭据,由项目负责人核实确认后,经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4.业务接待费: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5.除以上说明外,会议费、差旅费、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开支,一般应按学校关于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合法、合规、合理和可溯源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追加说明,经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审批:单笔支出5万元(含)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领导审批;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应加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应加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在20万元以上的,应加报校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限制性规定:
1.不得开支旅游、休闲、娱乐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
2.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
3.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经费不得开支个人学历(学位)学习费用和非项目研究必须的培训费用。
4.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5.差旅费开支范围须为实际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并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
6.出版/图书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费。
7.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支付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8.各项支出的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不得开支项目合同约定以外、且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9.考虑项目研究的持续性,可以报销项目立项前半年的相关调研工作费用,但不能报销在项目立项前半年之前发生的各项支出,且报销比例不能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10.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其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自主使用,可用于后续项目研究、科研团队建设或其他科研工作支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组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资金。经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相关,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技活动据实支出,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假借协作之名,将资金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和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时,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原《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桂水电院教〔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备案登记表
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
3.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4.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模板)
5.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附件1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备案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A技术开发(委托);B技术开发(合作);C技术咨询;D技术服务;E人文社科类 |
甲方 | |
乙方 | |
甲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合同经费: 万元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到校经费: 万元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称/职务 | 学历/学位 | 任务分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责任承诺书 |
1. 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 2. 严格遵守《合同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 3. 认真了解甲方的履行能力。 4. 同意合同全部条款。 5. 坚持合同事前预审、提交备案登记表,及时返回合同正式文本给甲方。 6. 保证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提交结题登记表。 7. 同意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及管理费。 8.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单位及学校管理部门。 9. 愿意承担因主观原因(违规使用经费、自身工作不力等)造成的损失。 10. 维护学校荣誉,保护学校知识产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内容。 如果违反以上内容导致学校经济和名誉损失,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履行能力和条件、技术可行性、成果形式、有无知识产权争议、人力资源配置和占用学校资源等情况负责;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重点审核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等。
2.本表原件一式3份,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各1份。
3.提交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承担部门各1份。
附件2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A技术开发(委托);B技术开发(合作);C技术咨询;D技术服务; E人文社科类 |
甲方 | |
甲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乙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到校经费 | 万元 | 起止年月 | 年 月至 年 月 | 结题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学历/学位 | 主要贡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简况 | (主要创新内容等,150-200字) |
项目最终成果及形式 | (可另附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
成果价值及应用效果 | (可另附页) |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委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
说明:如已获得委托单位同意结题的证明材料,项目委托单位意见栏可为空。
附件3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立项时间 | 年 月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
变更内容: □ 变更项目负责人 □变更项目组成员 □ 延期 □变更项目合同内容 □其他 |
变更事由(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注明新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部门、职称、所承担的本项目工作等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委托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合同内容、延期,须经项目委托单位审批。
附件4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示范文本制作,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
发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
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
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大写) (¥ )
其中:(1)
(2)
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
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长岗支行
户名: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
账号: 20006001040000459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
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
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
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
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
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
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
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
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
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
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
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
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
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地点和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
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
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 (甲、乙、双)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
法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和部门 | 职称 | 工作任务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组成员 | | | | |
| | | |
| | | |
第二十八条 双方一致同意按此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预算科目 | 预算经费(元) |
业务费 | |
仪器设备费 | |
对外协作费 | |
劳务费 | |
专家咨询费 | |
绩效支出 | |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作,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大写) (¥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长岗支行
户名: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
账号: 20006001040000459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和部门 | 职称 | 工作任务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组成员 | | | | |
| | | |
| | | |
第十六条 双方一致同意按此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预算科目 | 预算经费(元) |
业务费 | |
仪器设备费 | |
对外协作费 | |
劳务费 | |
专家咨询费 | |
绩效支出 | |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