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评优评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弘扬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自治区三好学生、自治区优秀学生干部、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院级项目:
1.先进集体项目: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
2.先进个人项目:单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优秀社团成员、优秀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静湖之星优秀大学生。
3.公寓项目:文明宿舍奖。
4.社会类项目: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奖励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院级先进集体项目
1.五四红旗团总支:奖金2000元,奖牌一份;
2.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奖金6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三)院级先进个人项目
1.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参加各类体育、文艺比赛、社会实践以及科技发明、创造和科研论文获奖的同学,按下列标准奖励:
(1)体育比赛获奖:
名次 | 一 | 二 | 三 | 四~八名 |
市级 | 150元 | 120元 | 100元 | 70元 |
省级及以上 | 200元 | 170元 | 150元 | 100元 |
(2)科技活动、技能竞赛获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集体 | 2000元 | 1200元 | 600元 |
个人 | 1000元 | 600元 | 300元 |
省级 | 集体 | 1000元 | 600元 | 300元 |
个人 | 500元 | 300元 | 150元 |
厅级 | 集体 | 500元 | 300元 | 150元 |
个人 | 250元 | 150元 | 80元 |
院级 | 集体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个人 | 100元 | 80元 | 50元 |
(3)文艺比赛获奖: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集体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个人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省级 | 集体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个人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市级 | 集体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个人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院级 | 集体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个人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4)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者奖励200元/人,通过四级者奖励100元/人。
(5)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奖励200元(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发表文章者奖励50元(独作)。
(6)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100元/人。
(7)荣获优秀教学信息员奖励100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元/年.人)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奖金600元,荣誉证书一份。
4.优秀社团干部: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5.优秀社团成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奖金100元,荣誉证书一份。
6.静湖之星优秀大学生,按《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静湖之星”优秀大学生评选暂行办法》执行。
(四)公寓项目:文明宿舍奖(元/学期.宿舍)
(五)社会类项目评选按相关规定和协议执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学生无论享受何种奖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凡受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参加评奖。
(二)学习勤奋,有钻研和创新精神,成绩良好,无补考科目。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第八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评选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比推荐。
第九条 院级先进集体项目
(一)先进班集体
1.思想建设
(1)全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班委会组织健全,班干部作用发挥出色,班级制度健全、凝聚力强。
(3)每月开展思想、安全专题学习,开展相关主题班会(有完整记录)。
2.学风建设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到课率、自习率、出操率达90%以上,尊师爱友,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无学生出过安全责任事故。
(2)全班同学自觉加强文明礼仪修养,在宿舍卫生、课堂纪律、文明行为等相关项目检查中,合格率均达90%以上。
(3)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全班同学学习勤奋。
(4)班级考风正,无考试作弊行为。班级全体同学学年内违纪率低于6%。
3.文化卫生建设
(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精神风貌良好,同学之间关系融洽。
(2)班级成员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参与率达所要求的95%及以上。班级易班注册率达95%以上。
(3)积极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在公寓“文明宿舍”评比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才能获得被推选为上级先进班集体资格。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
1.思想政治建设
(1)系分团委能带领本系青年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政方针,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学院建设,联系本系专业特性和实际,认真组织各支部开展团日政治学习活动,活动有特色,活动总结齐全。
(2)配合系党支部进行学风、校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组织本系团支部开展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4)认真做好培养团外青年入团的工作,认真执行推优入团程序。
(5)全面从严治团,分团委团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按时组织团干部进行主题政治学习,团干部学习体会齐全。
2.组织机构建设
(1)机构健全,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工作,团干部队伍稳定、团结协作,团干部无违反违规学院纪律。
(2)分团委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按时进行全系青年团员统计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和团员证注册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工作。
(4)每月检查各支部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上交总结材料到学院团委,每周按时督促指导各团支部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上交院团委。
(5)积极承办学院团委的活动,参与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并组织本系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本系同学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无偿献血活动,积极开展志愿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团费账目清楚。
(7)团干部培训有计划、有成效,团队工作效率高。
(8)参与团委各项活动获奖情况(作为评选参考)。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了解国家大政方针,认真开展团日政治学习活动,活动气氛活跃,活动总结上交齐全,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团员占班级总人数60%以上,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参加学习人数比例要达到25%。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活动,能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2.学风建设
支部学习风气好,课堂出勤率高,学习成绩优良;支部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第二课堂建设
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团员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
4.志愿活动
青年志愿者人数占支部团员总数的50%以上,且定期注册,经常开展或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无偿献血活动。
5.宣传报道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政策和制度等精神;积极宣讲国际国内形势;利用学院静湖微信公众号、学院广播站、学院微博、易班等途径积极宣传本团支部的工作及好人好事宣传。
6.干部培训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团结协作、工作得力,没有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按照学院规定设置团支部、班委会干部职务,积极向院系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等)输送学生干部。
7.日常管理
认真组织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效果良好;认真组织团组织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认真组织新团员发展工作;认真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优评先工作和各种学生扶助政策的落实工作;按时交纳团费;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
8.奖惩情况
本年度班级及个人获校内外奖项情况;团员青年受违纪处分情况。
(四)先进社团组织
1.围绕团委工作中心,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自我综合素质为工作出发点,积极开展符合本社团特性的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制度化,在校内外有影响、有实效。
2.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换届及时,制度完备,社团花名册齐全。
3.队伍团结,社团干部组织能力强,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
4.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策划有总结。
5.指导教师参与社团活动情况,学生社团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6.积极参与团委和社团部布置的工作和会议。
第十条 院级先进个人项目
(一)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名次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级排名前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
(3)三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9%,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
2.参评者学业、综测成绩在班级排名达到上述要求外,一学年来所有科目成绩必须及格(含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课和选修课)。
3.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班级不设一等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平时注重道德修养,勤俭节约,敢于揭发和制止违纪违规行为,树立正气。
2.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待人诚恳、谦虚、有礼貌。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能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5.一学年来各科平均学分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课“中等”以上,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课和选修课及格,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3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关心集体,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处处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善于组织和团结同学,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效果好。社会实践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刻苦努力,能较好的平衡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能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6.一学年来各科平均学分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所有科目及格(含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前4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
(五)优秀毕业生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第一至第五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10% 。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能考核成绩达标。
4.获得两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十佳优秀团员或十佳优秀团干等称号。
5.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在就业创业方面作为优秀典型;
6.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7.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才能获得被推选为上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六)十佳优秀团员
1.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团支部能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在团员青年中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关心班集体,支持班委会、团支部的决议;积极参加团日政治学习活动;思想先进,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2.日常行为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无抽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自省修身,有积极乐观的精神风貌;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性;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学习成绩
认真学习,学年成绩列班级前十名以内(对进校不满一年的新生,要求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无不及格现象,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各考试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科在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体育达标。4.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
(七)十佳优秀团干
1.思想政治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业余党校学习。
2.工作情况
工作积极负责,作风扎实,团结同学,关心和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乐于为同学排忧解难,及时完成学院团委、系分团委布置的工作,组织带领支部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
3.日常行为
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在团支部、分团委中能起到积极、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
学习目的明确,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考试作弊行为。考试科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科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体育达标。对进校不满一年的新生,要求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
5.要求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
6.本年度获奖情况(作为评选参考)。
(八)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积极组织和参加政治学习,思想觉悟高。
2.积极配合和参与学院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有无私奉献精神。
3.认真遵守学院纪律,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在社团中担任会干,优秀社团成员必须是各大社团的成员,热心社团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4.学习目的明确,无违纪、作弊行为。各考试科成绩及格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体育达标。
(九)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高尚,以雷锋精神为榜样,有无私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各项学雷锋活动,工作扎实,事迹感人。
3.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课程成绩合格。
4.遵守学院纪律,作风正派、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无违纪、作弊行为。各考试科成绩及格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体育达标。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
第十一条 公寓项目评分标准
(一)内务评分(分值30分,扣满30分为止)
1.鞋子、桌椅等物品以及桌面、书架、餐具架上的物品摆放凌乱,扣5-10分。
2.被子未叠、蚊帐未收、睡懒觉等,每人或每项扣5分。
(二)卫生评分(分值30分,扣满30分为止)
1.地面清扫不干净、垃圾篓垃圾未倒、墙上有蜘蛛网和乱张贴、刻画现象,每项扣3分。
2.无卫生值日表,门前走廊有垃圾,洗手池、卫生间有污垢等,每项扣5分。
3.在室内或阳台上堆放垃圾,门窗积尘,墙面有污迹等,每项扣10分。
(三)秩序评分(分值40分,扣满40分为止)
1.养有猫、狗等具传染性、攻击性的宠物扣10分。
2.有私拉乱接、不规范用电现象,每人次扣10分。
3.在规定休息时间内仍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10分。
4.检查当月宿舍成员有晚归行为,每人次扣10分。
5.在公寓走廊、过道打(踢)球,每次扣10分。
6.在宿舍里猜码或喝酒,每次扣20分。
7.在宿舍里打麻将,每次扣20分。
8.在宿舍有吸烟现象,每次扣20分。
9.在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摆放其它物件,阻碍道路畅通,每次扣20分。
10.妨碍管理人员检查管理,每次扣30分。
11.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每次扣30分。
(四)有以下违规现象的,取消本学期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同时取消宿舍成员年度评优资格:
1.聚众赌博。
2.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扰乱公寓正常秩序。
3.焚烧废弃物。
4.有偷水偷电等行为。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评选机构及时间
(一)先进班集体、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宿舍奖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优秀社团成员、优秀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二)先进集体项目、先进个人项目每学年评选一次,公寓项目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班集体、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九月至十月份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每年三月份进行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优秀社团成员、优秀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每年四月至五月份进行评选;公寓项目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指标
(一)先进集体项目
1.先进班集体指标为每系班级数的20%;
2.五四红旗团总支每学年评选2个;
3.五四红旗团支部为每系班级数的5%;
4.先进社团组织每学年评选8个。
(二)先进个人项目
1.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指标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9%,一、二、三等奖学金指标各为学生总人数的3%。
2.三好学生指标为各系人数的7%。
3.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1)班级学生干部按每班2人的指标分到专业系,由专业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2)系学生干部按15%比例由系分团委、系易班工作站分别组织评选推荐。
(3)院级学生干部按15%比例由学院团委、学院易班工作站分别组织评选推荐。
4.优秀毕业生指标为毕业生人数的1.5%。
5.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各为每系团员人数的0.5%;
6.优秀社团成员按社团成员总数的3.5%评选,具体根据各社团人员规模和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7.社团优秀干部按社团成员总数的2.5%评选,具体根据各社团人员规模和工作表现等实际情况进行调配。学院社团联合会按照20%比例评选。
8.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从全院在册的青年志愿者中评选出30人。
(三)公寓项目
一、二、三等指标各系控制在5%、10%、20%。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学生评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二级学院、班级、社团应当积极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
(一)先进班集体、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系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的主持下进行。学生自主填报评优推荐审批表,各班级在辅导员主持下召开全体班级会议,对照参评条件推荐班级评优名单,并由班委、辅导员分别签署意见,报系初审,再报学工处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社团组织、十佳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优秀社团成员、优秀社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系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主持下进行,为使评优活动得以有序进行,特成立“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委员会”。先进社团组织、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项目的评委会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委员组成;各系评优项目的评委会由各系党总支、辅导员及分团委委员组成;院团委评优项目的评委会由学院团委委员及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选委员会将对参评的集体和个人的资格、评选条件、评选材料进行考核和评选,评选采用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报呈院团委审批,由院团委下发表彰决定后方可生效。
(三)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科和各系共同进行,负责指导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和各系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检查评比。各系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系学生管理的具体要求,每月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不少于2次评比,将评比结果通报在相应公寓楼的公示栏上,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评比情况上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1-2次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在相应公寓楼的公示栏上并上报学生公寓管理科。学生公寓管理科组织公寓管理人员每月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2次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在相应公寓楼的公示楼栏上。学生公寓“文明宿舍”每学期评定一次,取学期的平均分。学生公寓管理科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评比情况张榜公布并通报各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处下文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桂水电院学〔2013〕31号)同时作废。
第十六条 各系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系级学生评优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