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校院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与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学生管理与运行机制,明确校、院两级学生管理职责分工,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学生管理的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规划、改革、举措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党政齐抓共管,分管学生工作部(处)的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各项学生管理的职能,制定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宏观管理调控、督查指导。
第六条 学院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学院要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学院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本学院的学生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院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学务干事和辅导员按职责落实日常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队伍建设
(一)学校方面
1.负责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方案的制定,搭建学工队伍成长平台。
2.统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论文撰写等工作。
3.负责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师生比不低于1:200比例)、聘用及考核具体工作,审核学院辅导员配备、选聘、转岗条件相关申请。
4.指导各学院开展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学院方面
1.制定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本学院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
2.组织学工队伍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积极撰写并发表学生工作论文。
3.负责本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团学组织的建设,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
4.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团学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每年度对辅导员的配备、选聘、转岗问题提出计划和建议。
第九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学校方面
1.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全面落实学校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
2.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学生思想状况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3.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和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4.协助团委做好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落实和结果运用探索。
5.负责指导学院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发展入党工作。
(二)学院方面
1.制定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每月开展至少1次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活动。
3.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特殊学生(违纪学生、学困生、心理问题学生)的关心、帮助、引导、教育工作。
4.落实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进网络。
5.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发展工作。
6.认真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学院专业特点打造第二课堂活动品牌。
第十条 安全稳定工作
(一)学校方面
1.负责制定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做好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指导学院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3.负责全校性安全法纪宣传、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督查工作。
(二)学院方面
1.负责本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
2.建立健全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4.负责全校性学生集体活动的学生组织工作,做好考勤、秩序维持等工作。
5.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及安全意识,定期在学生群体、宿舍区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
6.建立本学院信息情报反馈网络,及时准确把握学生安全动态,及时上报信息。
7.负责在敏感特殊时期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
(一)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学校学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学校层面学风建设方案,并审定各学院年度学院学风建设方案。
3.定期对学风建设成效进行调研,探索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4.统筹做好选树典型表彰、宣传工作,在全校学生中营造“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
(二)学院方面
1.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制定本学院学风建设方案。
2.负责本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考风考纪教育,树立优良的班风、院风。
3.负责本学院学生的考勤管理,按规定认真执行学校请假制度和作息时间。
第十二条 学生评奖评优
(一)学校方面
1.完善校级评奖评优制度,统筹制定工作方案。
2.牵头组织开展校级学生评奖评优、检查审核工作。
3.负责校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评优推荐工作。
(二)学院方面
1.制定学院学生评奖评优标准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完成审核、公示、申报、推荐工作。
2.选树优秀典型,弘扬正能量,对获奖学生进行大力宣传。
第十三条 学生违纪处理
(一)学校方面
1.修订完善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和学生申诉制度。
2.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处理工作。对学院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进行备案。
3.负责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工作。
(二)学院方面
1.严格处分工作规范,负责本学院学生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及调查、取证。
2.决定本学院学生记过及以下处分的违纪处理事项。
3.对于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违纪学生,提出纪律处分意见并上报。
4.受理记过及以下处分的解除工作。
5.积极配合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
(一)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咨询、教育及心理健康委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新生进行心理状况调查或排查工作。
5.指导和检查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心理主题教育活动。
7.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学院方面
1.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管理本学院心理健康委员队伍,检查督促其履行职责。
3.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状况调查或排查的组织工作。
4.做好本学院各类心理障碍的学生的建档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做好教育以及上报工作。
5.组织本学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实践活动。
6.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具体教学和授课绩效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
(一)学校方面
1.针对学校学生资助队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
3.统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学校各有关部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管理。
4.指导学院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学生医疗保险办理与理赔、学贷补偿等工作。
5.审批、发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6.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及以上“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
(二)学院方面
1.积极组织本学院资助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
2.组织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材料收集工作。
3.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勤、助、补、免等各项资助工作。
4.负责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5.关爱临时困难学生,完成临时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
6.做好本学院受助学生“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工作,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宿舍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2.做好学生宿舍的资源划分、管理和服务工作。
3.开展全校性宿舍内务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4.统筹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等活动。
5.负责走读生材料审批工作。
(二)学院方面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宿舍文化阵地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学校宿管中心做好学生寝室调配工作。
3.负责宿舍卫生检查、日常巡查,对内务不达标宿舍进行教育,后续跟踪管理。
4.负责检查督促本学院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卫生、内务整理、晚归、夜不归宿等情况。
5.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宿舍文化活动。
6.负责本学院宿舍安全教育,不定期对本学院宿舍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
7.做好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新生入学接待方案、入学教育方案。
2.统筹协调学校新生军训工作。
3.负责《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学院方面
1.制定本学院迎新工作方案,做好本学院新生接待工作。
2.负责落实本学院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3.与承训单位共同负责本学院学生军训工作。
4.负责本学院《军事理论》课程的具体教学和授课绩效发放。
第十八条 大学生征兵工作
(一)学校方面
1.负责贯彻和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2.负责起草每年度学校征兵工作方案。
3.负责统筹开展学生享受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材料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预征对象报名、体检、政审、定兵、送兵等各项工作。
(二)学院方面
1.负责做好学院征兵宣传,鼓励动员学生积极参军入。
2.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预征对象报名、体检、政审、定兵、送兵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其它工作
(一)学校方面
1.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2.掌握学生管理工作最新上级政策文件,制定、修订相应制度。
3.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档案管理与投递、证件办理、信访事项处理等工作。
4.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院方面
1.制订本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并具体落实,做好本学院学生工作总结。
2.修订、完善本学院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办法。
3.加强本学院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每年至少一次组织辅导员进行学生工作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4.在做好本学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创新本学院学生管理工作。
5.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经费
(一)学校方面
1.协助人事处制定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及补助发放方案,检查各二级学院具体执行情况,做好校级层面辅导员考核工作。
2.制定学校层面学生工作每年度一般公用开支计划。
3.审核二级学院提出的年度学生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处直接划拨相关经费至各学院。
(二)学院方面
1.每学期开学初制定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预算方案并上报,发放对象为承担辅导员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2.根据学校规定的预算科目要求,提出本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经费预算方案,通过后由学院在经费预算内自主支配学生工作经费。
第五章 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考核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分细则。
2.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审核相关佐证材料,考核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3.定期对各学院学生工作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跟踪,将学院学生工作发展状态进行量化和排名,并在全校公示。
(二)学院方面
1.结合学校学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做好学院自评工作,并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制定本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相关制度,以月或季度为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解释。